发布于:2011-08-03
近日,大关法院审结了被告人赵永平、龙邦全盗窃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永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罚金2000元;被告人龙邦全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元。
2011年1月25日,赵永平与龙邦全在大关县寿山乡寿山村罗崇阳家吃喜酒回家。20时许,行至罗崇阳家下面公路上时,二人用赵永平的摩托车钥匙将张昌伟价值4590元的摩托车打燃盗走,将车藏匿于赵永平的叔叔赵安民家中。为避免被人发现,二人又将此车骑至寿山乡街上将车身外壳改漆,后又到翠华镇将原蓝色油箱换成红色油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永平、龙邦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4590元,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永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龙邦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