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4-29
在偏远贫穷的山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强,很多老百姓认为服刑坐牢就不用对民事部分进行赔偿,往往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前往执行时,老百姓对执行人员讲的就是,要坐牢还要赔偿,是不是法院要骑“双头马”。老百姓的认识上有误区,让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的工作难上加难。
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李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由被执行人杨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七千余元。因被执行人杨尚在监狱服刑,针对受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他认为只要服刑就不用再进行赔偿。杨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工作,其家属表示,杨个人犯的罪由他本人自行承担与家庭没有任何关系。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通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被执行人及家属认识到自己的认识错误。执行中,执行法官执行案件的同时还对对群众进行宣传,让群众对法院的执行有了新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