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6-08
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继续执行已有法律援助政策的基础上,我县再增三条利民措施,力争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一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城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半执行。
二是对两类特殊事项不再审查经济困难,一律提供援助。一类是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二类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以及病残复员退伍军人、荣立军功者及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将以下事项扩大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群众享受到应援尽援的实惠:一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二是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三是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四是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活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者其他损失主张权利的;五是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和上级部门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大关县司法局 万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