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政法委提出“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强证据法律效力的重要功能。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对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证工作的主要职能作用
公证制度在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公证机构是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服务机构。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帮助、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制止违法行为,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
(二)预防功能。公证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第一道防线。
(三)保障功能。公证机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活动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公证是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通行的可靠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消除障碍、隔阂,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
二、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组织引导公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是充分发挥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职能作用的前提。近年来,大关县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五大基本类型。一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作为农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主要产生在家庭生活、邻里生产生活中,存在一定的突发性,难以及时处置,极易导致不良后果。二是土地承包纠纷。这类纠纷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因近年来小城镇建设、“村村通”道路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拆迁、征地补偿、工程承建等问题产生。三是交通事故纠纷。随着各类车辆社会拥有量急剧增多,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纠纷日益增加。四是经济债务纠纷、劳资纠纷。这类纠纷近年来总量在不断上升,主要因年终劳务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引发。五是退伍军人安置纠纷。因部分退伍军人安置问题不落实,生活无来源,往往形成上访及群体性矛盾纠纷。这些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和群体化。公证处通过依法介入民商事法律行为,办理财产赠与、分割协议、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保全证据公证以及遗嘱等业务,服务民生。常年对全县应征入伍青年、退役士兵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协议》、《退役士兵自愿自谋职业协议》进行公证,为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在办证工作中,针对特殊情况,公证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预防化解突发社会矛盾纠纷。自2009年以来,公证处每年约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00余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二)组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公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是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公证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为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标的达1.06亿元的75个工程、廉租房标的达1.2亿元的9个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和合同公证,规范了建设市场秩序,为当地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创新法律服务活动载体,推进平安大关建设。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是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公证处以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为载体,推进公证法律服务“三进” (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选定1至2个社区、乡村或校园建立公证服务联系点,签订公证服务协议,定期举办法制宣传讲座,编写法律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公证处适时组织人员在各乡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宣传活动,普及公证法律知识,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运用公证手段,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大关建设。
三、加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公证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和提升公证队伍形象的有效途径。必须充分认识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省、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建立完善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公证机构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公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不断建立完善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范围、程序、方式,确保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需求,协调相关机构,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三)扩大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覆盖面。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结合公证业务涉及的社会管理领域,积极开展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建设项目引资、土地承包、农村山林权属争议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公证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规划,牢牢把握公证工作正确导向,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依法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按照“发挥传统、坚定信念、执政为民”的要求,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加强公证自身建设,强化公证全面发展,进一步激发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活力,确保公证职能优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得到彰显和发挥。(作者:王天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