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艾夕 来源:大关法院 发布于:2017-11-13
选择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件,组织巡回法庭进乡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是大关县人民法院开展“阳光司法”,落实司法公开、司法为民举措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7年11月6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距离大关县20余公里的寿山镇巡回审理铁某杨涉嫌盗窃罪一案。当天是赶集天,尽管已近立冬,天气寒冷,但镇上却是人山人海、热闹非凡,因为镇上的群众又多了一处看“热闹”的地方。10时30分许,当地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等数百人聚集在镇政府院坝内等待开庭。在宣布法庭规则并请辩护人、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入庭等庭审准备工作结束后,巡回法庭正式开庭。
庭审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项庭审程序规范完整。经审理查明:案件被告人铁某杨为吸食毒品,于2017年7月期间,在大关县城及大关县翠华镇共计盗窃他人财物8次,盗窃财物价值9000余元。经合议后,法庭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铁某杨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铁某杨表示服判,并表示决心改过自新。
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抓住机会,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向旁听干部群众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释明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参与旁听的干部群众对这种通过巡回法庭开展案件审理和法制教育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一名群众表示,其一辈子都没有进过法院,今天在家门口就看见了判案的全过程,长了见识,也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希望以后多开展类似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