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于:2019-02-21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检察官则是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使者,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践行者、普法者,带着伟大而崇高的使命,2019年2月21日大关县人民检察院迎来“员额检察官说法”第二期。
主讲人公诉部主任王琴同志为大家带来了关于“自首”问题的实例分享,分享分为四个板块,分别是自首的法律渊源与设置意义、自首的法律规定与认定条件、个人办案中关于自首的认定与思考、办案带来的启示。
分享的十个实例涉及对犯罪目的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口头传唤或者电话传唤到案能否认定为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到案是否成立自首;明知他人报案“被动”在现场等待是否成立自首;委托他人代为表示主动投案意思表示后被抓获归案,能否认定为自首;翻供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举报同案犯,但自己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否认定为自首;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犯新罪又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如何认定自首等问题的认定,每个案例从引发的自首认定问题、要点提示、观点及理由、法律依据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分享的“自首”认定带来的办案启示,就树立案件不分大小办案理念、严查细审证据、维护公平正义、精准起诉与量刑等方面引人思考,这也提醒着我们办案检察官需勇挑重担、依法履职、洞察细微、智慧工作。
这种实例分析分享是有效提升公诉队伍建设的方式,也是促进检察官办案水平和能力提升的途径,更是全院干警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平台,以此,营造了机关内主动、积极学法、知法、普法的良好氛围,将检察业务能力提升、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为我院2019年整体工作提升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