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1-28
本是平常的邻里口角纠纷,却因被告人李某某的不冷静酿成悲剧。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审理查明,2015年2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之妻弟因琐事与被害人唐某某在一棵核桃树下发生争执,途经过此地的李某某见状便上前质问唐某某,唐某某未予理睬。随即,李某某以肘拐、脚顶等方式殴打唐某某,致唐某某倒地翻滚造成头部受伤住院,后于2015年3月31日,因特重型颅脑损伤并肺部感染、呼吸循环衰竭医治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某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判决之后,被告人李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予以维持。(大关县人民法院 艾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