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2-25
保护森林资源杜绝乱砍滥伐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也是为子孙后代造福的重要手段。目前,大关县以森林资源为侵害对象的盗伐、滥发林木犯罪案件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该县的生态安全和社会发展环境。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盗伐大关县罗汉坝自然保护区内林木案件,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被告人林某甲到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关县天星镇罗汉坝林区内割蕨草时,发现林区内有大量杉木,便和被告人苏某甲、苏某乙、林某乙共谋后,分别于2015年2月12日、14日晚,盗伐了林区内国有林木共计立木蓄积为4.4605立方米的杉树。案发后,该批杉木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国营林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甲等四人共同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甲提出犯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三名被告人系从犯,依法可以予以从轻处罚。但四被告人盗伐的林木属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甲等四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苏某甲、苏某乙、林某乙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该起案件的顺利审结,有效遏制了该县盗伐、滥伐林木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也为推进大关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山水大关、大有可观”发展理念提供了较好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关县人民法院 艾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