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庆远 来源:大关县人民法院 发布于:2016-05-18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为婆媳关系,系大关县翠华镇太平山上的苗族。2014年,婆媳俩为其一笔钱款的分割产生纠纷,这不,身为婆婆的李某将儿媳王某告上了法庭。原来,李某的儿子在外务工期间因工死亡,用人单位赔偿的各项费用20余万元全部被王某保管,拒不分给年近八旬的李某。
大关法院民庭刘法官意识到案件涉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苗族家庭内部纷争的调处,高度重视。于是,刘法官带领书记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向双方释明法律的规定,并与双方拉起了家常,阐明亲情间如何多包容、互理解,才能使亲人间和谐共处,特别对作为儿媳的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讲明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老人应当多一份孝心和关爱,老人的晚年才会过得舒心和愉悦。案件在当地基层组织协助和参与下,婆媳俩闹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5月6日,原被告到法庭签收了调解书,被告王某也当庭履行了钱款。(大关县人民法院 周庆远)